农作物资讯
2024年8月,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当事人出售的大葱进行了抽样检测,抽检批次产物噻虫嗪项目不合适GB 2763-2021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查验结论为不及格。经查,该批大葱系当事人从梁溪区某农产物运营部购进,共购进16。4千克,售价7。96元/千克,已全数售出,货值金额130。54元,违法所得130。54元。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》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,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检验权利,能照实申明进货来历,2024年11月12日,市市场监管局根据《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》第四十八条的,依法对当事人免于行政惩罚。法律人员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分查处。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,鉴于当事人采购时并留存了供货商的停业执照、食物出产许可证、进货单据及产物及格证件复印件,充实履行了进货检验权利,有充实证明其不晓得所采购的食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,并能照实申明其进货来历的,2024年7月23日,市市场监管局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条的,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惩罚。法律人员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分查处。鉴于当事人采购涉案鳊鱼时并留存了对应供货商的停业执照复印件、买卖单等,履行了进货检验权利,有充实证明其不晓得所采购的食用农产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,并能照实申明其进货来历。2024年8月1日,市市场监管局根据《食用农产物市场发卖质量平安监视办理法子》第四十八条的,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惩罚。法律人员将案件线索及时移送供货商属地市场监管部分查处。
2024年6月11日,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中检科(上海)测试手艺无限公司出具的《查验演讲》,演讲显示:当事人运营的“食用玉米淀粉”的二氧化硫残留量、“山芋粉皮”的铝的残留量项目不合适GB2760-2014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》要求,查验结论为不及格。经查,当事人共采购了10包食用玉米淀粉、6斤山芋粉皮,均已发卖完毕(当事人发布了召回通知布告,但未收到召回产物)。涉案食物货值金额为14。28元,违法所得为14。28元。